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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划(2000-2002年)

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划(2000-2002年)
(浙政发[2000]126号)


  为了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结合实际,制定《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划(2000-2002年)》。
  一、改革目标
  按照建立“政府指导扶持,社会广泛参与、学校有效监督”的新型后勤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各类高校的食宿、通信、水电、修建等后勤服务工作,都要从学校行政管理体系中分离出来,改制组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后勤服务企业,实行企业化经营,社会化运作。新建和迁扩建的高校要全面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要积极引进各种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后勤服务设施建设、经营和管理。拓宽投资渠道,加速条件改善,从根本上缓解高校后勤的压力,确保高等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通过3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后勤管理体制,实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
  二、改革任务
  (一)加快后勤企业的改制组建工作。2000年,要按《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基本完成企业审批、工商注册登记,实现后勤和高校行政管理相分离。鼓励在杭高校以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高校为龙头,以产权为纽带,通过控股、参股、兼并等形式联合其他高校,吸引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股,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后勤服务集团。宁波、温州、金华等以当地高校为依托,创造条件联合组建后勤服务集团。高校后勤实体要实行规模经营,逐步实现与市场的融合。
  (二)明晰产权。凡能剥离的后勤资源(含土地、房屋、设备、资金等)原则上都要剥离出来,可作为后勤企业的注册资本,按照《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办理产权划转手续。无法剥离的资源,在盘清登记的基础上,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规范分离,根据食宿、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水电通讯等项目特点,选择托管、租赁、连锁等形式,交由后勤服务企业或社会上相关专业部门、单位经营管理。后勤企业要努力吸引社会资金,扩大规模,增强经营实力,并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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