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沈阳皇城商务酒店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0]156号 2000年6月28日)
沈阳皇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重新核定沈阳皇城商务酒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沈阳皇城商务酒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我们对一年物业管理收支账目情况进行了审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及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沈阳皇城商务酒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按沈价发[1998]3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收费批复如下:
一、十三-十七层写字间部分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13元。
二、二-四层市招商银行部分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28元。
三、侧楼市沈安公司、市产权监理处办公楼部分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