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沈阳皇城商务酒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沈阳皇城商务酒店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0]156号 2000年6月28日)


沈阳皇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重新核定沈阳皇城商务酒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沈阳皇城商务酒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我们对一年物业管理收支账目情况进行了审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及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沈阳皇城商务酒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按沈价发[1998]3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收费批复如下:
  一、十三-十七层写字间部分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13元。
  二、二-四层市招商银行部分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28元。
  三、侧楼市沈安公司、市产权监理处办公楼部分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3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