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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徽省统计局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财务基建处)
  协助管理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保密、保卫等工作;统一管理局机关财务和由国家拨款的基本建设投资,协助管理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监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全省统计系统的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定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拟定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和审核全省统计项目,审批省政府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对全省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并提出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省以及分市(地)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和资产负债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
  (六)工业交通统计处
  负责全省工业、原材料、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负责全省贸易业、饮食业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负责全省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农村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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