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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0]04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活动,市场秩序基本稳定,市场环境日益改善。但是少数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不法分子无视国家法律,肆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或在商品中掺杂使假,牟取暴利,不仅严重危害工农业生产,扰乱经济秩序,而且损害青岛产品的声誉,给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为加大打击力度,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25号)精神和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打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多年来,各市(区)、各有关部门普遍把打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仍然屡禁不止,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对此,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切实把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摆到重要位置来抓。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打假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建立健全打假责任制,签定打假《责任书》,把打击假冒伪劣工作列入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二、认真整顿假冒伪劣商品严重的市场和商品,坚决取缔制假的黑窝点、售假的集散地。各市(区)、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立即对假冒伪劣问题严重的酒类、矿泉水、服装、汽车配件、海产品、建筑装饰材料、农资等市场作为工作重点进行综合整治。对检查和整顿中发现的假冒案件,要挖窝端点,断源截流。对已整顿并取得初步成效的市场,要加强管理,防止“回潮”。对已形成区域性、行业性、群体性制假的“专业村”、“专业店”,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彻底根治,坚决取缔。各市(区)、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根据一个时期、一个地域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商品制假售假活动相对突出的特点,及时组织联合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特别是对假冒我市名牌产品、知名商品和全国全省名牌产品的,要严厉打击,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一批大要案。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山东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青岛市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打假职责,坚决纠正和防止处罚偏轻、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的错误作法。要把打假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执法重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对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要依法重处。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对公开抗拒执法,甚至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从重快予以严惩。新闻媒体要选择部分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以震慑不法分子,教育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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