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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粮食局关于2000年小麦价格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粮食局关于2000年小麦价格政策的通知
(鲁价农发[2000]149号 二000年五月三十一日)


各市、地物价局、粮食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2000年粮食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计发电[2000]30号)和北方区夏粮收购价格衔接会议精神,本着有利于农民获得合理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有利于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减轻财政负担,促进粮食流通;有利于农民面向市场调整和优化粮食种植结构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确定适当下调今年的小麦收购保护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麦收购保护价格水平
  1、以三等(按容重定等)白麦为中等质量标准品(不分软硬质,下同)。其收购保护价格为每50公斤(下同)57元。混合麦55元,红麦52元。同品种小麦等级差价,三等以上每相邻等级差价2元,三等以下每相邻等级差价3元(具体各等级收购保护价格详见附表)。鉴于新的国家粮食标准中修改了不完善粒的标准,因此,其论价办法由原来的在标准品价格的基础上每超过3%扣价1%,调整为超过2%扣价1%。水分、杂质仍按现行论价办法,在标准品价格的基础上依质论价。与江苏、安徽、河南、河北省交界的县(市、区)要搞好价格衔接。
  2、定购价与保护价执行同一价格。
  3、优质品种收购价格,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自行确定,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照有利于面向市场需求,优化粮食生产结构的原则进行指导。
  二、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
  为确保小麦定购价格和保护价格政策以及按保护价格敞开收购政策的顺利实施,各市地物价部门要加强监测,密切注视粮食市场价格动态。粮食价格监测表仍按每月15日、30日上报省物价局农价处。所有县市区都要设点监测采价。各地要做到上报及时,数字准确。市场出现异常情况,要随时上报。
  三、加强小麦价格监督检查
  各级物价、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落实夏粮收购价格政策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会同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到购销企业进行巡回检查,重点检查粮食购销企业是否真正做到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是否正确执行小麦收购保护价格,有无张榜公布各等级的价格水平,有无压级压价等违价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其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为便于群众监督,各级物价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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