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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湖北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0]114号)


  为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增强发展高等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湖北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由高等学校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委员若干名,总人数在20人以内。评议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湖北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办公室主任由该处处长兼任。
  二、湖北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第一届委员采取推荐、协商的办法产生,并由第一届评议委员会讨论制订《湖北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章程》报省人民政府审定。以后各界评议委员会按章程规定的办法产生。
  三、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评议委员会对以下工作进行评议,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1、设置新的高等职业学校(包括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本科高等学校以二级学院形式举办的高等职业学校);
  2、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含社会力量在普通高校中举办的二级学院);
  3、现有高等学校的调整撤并;
  4、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
  四、在认真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决定聘请孙德华等17位同志为第一届湖北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孙德华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委员
  副主任:袁继凤 原省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宁津生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原校长、院士
       李进才 武汉大学原副校长、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委员
  委 员:王庆生 华中师范大学原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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