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拟定全省商标管理规章制度及措施;负责全省注册商标、本注册商标、特殊标志的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认定、推荐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商标评估机构和有关协会工作。
(十)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
研究拟定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办法;核定管辖范围内的私营企业的名称,审核、颁发营业执照,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协会工作。
(十一)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全省工商系统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承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指导机关群团工作;协助管理本系统基层党的组织和党员工作。
(十二)宣传教育处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干部培训、外事管理和评先表彰工作;指导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工商行政管理培训中心和时代工商杂志社的业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3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拟定全省工商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离退休手续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核定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6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直属单位
(一)保留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
主要职责: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假冒伪劣、走私贩私、合同欺诈行为等重大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和跨地区的案件;承办省政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案件。经济检查总队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工商所编制)28名,领导职数4名。
(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3·15”投诉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3·15”投诉中心的工作;负责消费者投诉和群众举报的经济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踪、督查和处理结果的反馈;组织协调消费者投诉的涉及跨地区案件的快速处理;负责受理群众对本系统工商人员和市地、县(市、区)工商局“ 3·15”工作机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的举报。省工商局“3·15”投诉中心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工商所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