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液化石油气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沈价发[2000]124号 2000年5月30日)
市煤气总公司:
为保证我市生活、生产用液化气的需要,理顺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明确服务范围、内容,经研究,对液化气钢瓶租金、钢瓶大修费及用户使用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确定如下:
一、钢瓶租金:
1、民用户15公斤钢瓶租金每月1.50元,15公斤以下钢瓶租金每月1.00元;
2、工业户(含单位、食堂、餐馆业等)15公斤钢瓶租金每月3.00元,15公斤以下租金每月2.00元;
3、50公斤钢瓶租金每月10.00元。
二、钢瓶大修费每瓶每年8.00元(包括:压力检验、钢瓶修理、内部除去残留物、外部除锈、喷漆、印字等)。
三、用户使用证工本费每本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