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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我省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2000]费字155号 2000年5月23日)


各地市县(区)物委(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2370号)精神,为加强我省税务代理机构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现就规范税务代理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务代理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税务代理机构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二、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对有关涉税事宜可自行办理,也可委托税务代理机构办理。税务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书。税务机关不得将税务行政管理职能转交税务代理机构办理并收费,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强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接受代理服务和到指定的代理机构接受服务。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涉税事宜的,各级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故意刁难或拒绝办理。
  三、税务代理机构税务代理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1、代办税务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收费标准:50-200元/项。
  具体服务项目包括:开业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税务登记证换证与年检;代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与年检。
  2、代办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收费标准:50-200元/次。
  具体服务项目包括:代办发票领购;代申请自印发票、式样设计与印制。
  3、代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或代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报告:
  收费标准:①简易申报50-200元/项·次;②复杂(审核)申报:按企业年纳税额大小200-500元/项·次。
  具体服务项目包括:纳税申报;延期申报报批;缓缴税款报批。
  4、代办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收费标准:①代办缴纳税款100-200元/项·次;②代申请退税:按退税金额0.5-1%收费,最低不低于2000元/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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