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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文化厅、省环境保护局、省体育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二)计划财务处
  研究实施并贯彻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监督直属文化企业、事业等单位财务工作;管理省人民政府拨付省文化厅的文化事业经费。汇编全省文化事业统计资料。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管理省直文化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工作。研究执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文化产业的重大问题。负责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算外资金及经营活动的管理。
  (三)艺术处
  管理文学、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文化艺术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协调全省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经营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厅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四)教育科技处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艺术教育、文化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指导、协调文化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务。协调全省艺术学校布局、专业设置及招生工作,指导艺术教育制度改革,指导厅直属艺术科研单位和院校的业务建设。
  (五)社会文化处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群众文化、少儿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事业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实施全民读书工程、创建文化先进县活动、千里文化长廊和少儿蒲公英工程。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管理收缴电影专项资金。
  (六)文化市场处
  研究拟定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管理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负责文化市场证照管理,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七)人事处(机关党委)
  研究拟定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系统人事劳动体制改革;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0]16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
  省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副处长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人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正处级建制,编制4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0] 22号),设置山西省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省环保局),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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