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城市体育、农村体育工作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四)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体育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国际体育竞赛。
(五)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省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
(六)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七)制定体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地方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工作;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八)指导体育总会、各运动单项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省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编纂体育文史工作。
(九)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内设7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搞好各处(室)工作的综合协调;拟定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息综合、信访、会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全局系统的督查工作;负责体育涉外工作的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
调查研究全省体育事业发展和体育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管理立法事务,参与重要法规、规章起草工作;审核有关处室草拟的法规、规章;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法律工作;承办省人大、省人民政府交办的体育法律事务,配合其进行体育执法检查;组织体育发展战略等重大体育理论研究工作。
(三)体育经济处(挂体育市场管理处的牌子)
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综合统计工作;制定体育场馆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产业的管理;管理机关的财务工作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监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拟定体育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草案,培育体育市场,研究提出体育行业标准;制定体育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依法管理体育经营活动。
(四)群众体育处
研究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它社会体育的发展。
(五)竞技体育处
研究拟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和平衡全省性体育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全省性体育竞赛制度,编制全省竞赛计划;统筹协调国际性、国内、省内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主办省运会;组织参加国际性体育比赛和全国运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