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技教育处
研究制定体育科技、教育、宣传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攻关,组织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和鉴定、推广;组织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发布重大体育新闻;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负责高、中等体育教育规划,管理直属院校。指导地(市)体校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七)人事处
研究拟定体育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岗位培训等工作;承办全省性群众体育组织的资格审查;负责教练员援外及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0] 16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
省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正处级建制,编制4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山西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0] 22号),设置山西省乡镇企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乡镇局),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
一、划出职能
劳动安全职能,交省经贸委。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省乡镇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
山西省乡镇企业条例》;参与或组织起草有关乡镇企业的法规、规章、政策草案,经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全国经济规划调整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全省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省乡镇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和企业布局;负责省级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管理。
(四)指导乡镇企业经营管理、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
(五)总结、推广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引导乡镇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与区域经济合作;推动乡镇企业向现代化企业模式过渡。
(六)指导乡镇企业的技术进步、教育培训和贯彻执行质量标准工作。
(七)负责全省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进行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