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
⒈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建立,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5亿元。
⒉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率。今年下半年拟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现行的月平均工资的6%,调整到8%,同时允许有条件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规定的标准。
⒊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抓好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和存储;抓好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
⒋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不办理有关手续,不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补缴、处罚或强制执行。
(三)积极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
⒈计划出售公有住房100万平方米,回收售房款1.5亿元。
⒉制订出售公有住房有关政策。颁行《关于单位将拖欠职工工资转为购房款的试行办法》。对企业效益不好拖欠职工工资的,采取试点方式,将欠发职工工资转划为职工购房款,调动职工购买住房的积极性。
⒊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拟制定我市省级领导干部购买现住公有住房的操作程序和办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出台。
⒋稳步推进租金改革。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差别租金,使住房租金达到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8%左右,进一步缩小租售比价,加快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1984年底以前竣工交付使用的公有住房,租金暂不做调整;1985年至1995年期间竣工交付使用的公有住房,由第平方米使用面积1.60元调整到2.00元;1996年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公有住房,由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60元调整到2.20元;同时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工人,继续享受提租补贴净增值补助;对特困户等生活困难的职工实行减免政策。
(四)抓好廉租住房政策的启动。贯彻落实
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2000年廉租住房建设的计划(拟投资2000万元,建设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解决5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研究制定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控制面积标准内的现住公房,根据现有公房的租金标准和政策确定,其他来源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是按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出台承租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批、清退等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