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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外办),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简称市政府港澳办)。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是主管本市外事和港澳事务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审批区、县属单位授予外国人名誉称号、本市接受外国留学生院校资格、邀请外国驻华使馆人员参加非经贸、科技业务方面的活动、前往外国驻华使馆洽谈非经贸、科技方面的业务、中方新闻媒体采访领事官员的职能。
  (二)取消审核市属社会科学单位及个人、高等院校接受培训基金会资助和举办涉外人才招聘洽谈会的职能。
  (三)取消对因公出国人员政审的备案。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
  (二)研究制订本市外事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检查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的情况;协调、处理本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事务。
  (三)根据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的需要,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外交部和市政府的授权,负责归口审批、审核本市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事宜;负责为本市因公出国(境)人员颁发护照、申办签证;负责办理部分外国人士在京的公务签证及有关领事任务;承办本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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