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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外办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多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党和国家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六)负责外国驻本市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本市机构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管理为境外驻京企业、代表机构、新闻机构提供雇员服务的单位。
  (七)负责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有关工作;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八)统筹协调管理来京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管理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外国驻本市的新闻机构及常驻记者;协调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九)负责向本市各部门提供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报道稿和其他有关文稿。
  (十)负责对本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二)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本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工作联系及业务往来,促进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设8个职能处和机关党委。
  (一)秘书处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工作,以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研究处(协调处)
  负责承担市委、市政府外事协调方面的有关工作;起草本市外事(港澳)工作制度;起草市主要领导人的对外材料以及其他重要文件;组织、协调外事调研工作;负责外事系统外事方针政策传达和经验交流工作;编辑《外事通讯》。
  (三)礼宾联络处
  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接待党和国家重要外宾及其他重要外宾;负责市领导人的外事礼宾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外办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多边活动的礼宾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市属各部门举办的国际多边活动;指导本市外事礼宾工作和重点对外参观单位建设。
  (四)国际交流一处
  负责本市与环太平洋地区(东亚、东南亚、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城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交往工作;接待本市邀请的有关地区外国省市级代表团;办理市领导人出访有关地区的事宜;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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