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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西安市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2.各区县政府要把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并纳入各级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工业污染源按期达标。并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管理权限内的工业污染源治理和达标排放工作。
  3.各区县要高度重视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工作,迅速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2000年达标排放工作方案,并经区县政府批准实施。对本辖区所列重点污染企业中区县属及其以下企业要负责督办其治理达标。对本区县内的区县属及其以下企业,要按照排污总量的65%确定本区县重点治理企业名单。其中应包括造纸厂等污染重点户,对其下达限期治理计划,督办其治理达标。各区县的重点治理企业全部达标排放,方可评定区县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
  4.各工业主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所属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工作负起责任,加强督查,在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特别是有重点治理企业和限期治理任务的主管局,要安排专人负责治理达标工作,确保本行业工业污染源按期达标排放,并把污染源按期达标作为对企业领导班子的任期考核目标。
  5.列入重点治理企业名单的企业及限期治理企业必须成立达标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统筹安排,加快项目治理进度,保证按期达标排放。
  (二)制度保证
  1.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一切有污染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现有污染源不能达标排放单位,限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
  2.加大限期治理督办力度。各级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同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限期治理计划的监督检查,对2000年12月31日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关、停、并、转。
  3.强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对工业污染源达标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进行广泛宣传,以提高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同志特别是工业企业领导成员和广大职工的环保意识,克服畏难情绪,群策群力,卓有成效地做好污染源达标工作。
  (三)资金保证
  1.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确保治理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2.市环保部门要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所征收的排污费全部用于污染源治理等环保项目,坚持专款专用,保证工业污染源治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按省环保局的要求,2000年要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环保专项资金,与省政府支持我市用于污染治理的环保专项资金配套使用,用于2000年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工程。各区县政府也要从财政预算中划拨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本区县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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