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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做好2000年全省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
做好2000年全省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5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委、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做好2000年全省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做好2000年全省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

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50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0]1号)和人事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2号)精神,今年的毕业生工作,既要深化就业制度改革,力争在2—3年内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又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现就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今年我省共有省内外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53482人,其中:省外高校毕业生5255人;省内高校毕业生13687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34319人;毕业研究生221人。这些毕业生是我省主要的人才资源,要高度重视其就业工作,加强对他们的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进一步完善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和利用以中国教育科研网为依托的毕业生就业远程服务系统。完善“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为我省毕业生就业开辟一条更宽广的道路。
  二、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要积极吸收和引进毕业生。要拓宽就业渠道,消除各种障碍,放宽对毕业生就业的限制,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要积极鼓励、支持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转至工作单位注册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工龄连续计算,职称评定按政府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吸收毕业生的工作力度,做好人才结构调整和人才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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