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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关于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

中共武汉市委关于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
(武发[2000]12号 2000年4月26日)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0周年 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在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党对推进政协职能规范化、制度化的领导
  (一)党的十五大强调,要继续推进为同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党团结各界的重要渠道。推进政协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完成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战略任务的客观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政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步骤,是做好跨世纪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 措施。人民政协工作是党的工作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一定要从党的事业高度、从跨世纪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政协职能规范化、制度化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把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向前进。
  (二)各级常委要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学习纲要》和江泽民总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0周年上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认识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创造性地做好跨世纪人民政协工作。
  (三)各级党委要把继续推进政协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政协党组工作情况汇报,党委要确定一名书记或副书记分管政协工作;政府和人大也要有一名领导同志负责联系政协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政协主席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政协副主席列席与政协参政 议政有关的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秘书长(主任)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委秘书长主持,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互通情况。政府有关部门要相应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建立健全对口联系制度,相互支持、配合开展工作。
  (四)加大推进政协职能规范化、制度化的宣传力度。新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对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其他参政议政活动的宣传力度。
  二、认真坚持重要问题协商在决策之前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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