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荆门市城市管道燃气开户费的批复
(鄂价重字[2000]163号 2000年5月23日)
荆门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城市管道煤气开户费的请示》(荆价工字[2000]第06号)收悉。经审核随文所附材料,现批复如下:
一、开户费征收标准
为了按期收回管网设施建设投资,同意对管道燃气用户征收开户费,具体征收标准暂定为:
1、居民用户和机关、团体及医院、学校等单位用户,每户1900元(双头不另加价)。户内表尾阀以下的安装服务,由你局另行核定收费标准,并报省备案;
2、工商企业和经营性服务行业用户,每立方米300元(按日最大申报用气量计收)。市区中压B以下至用户的支网建设投资,由用气企业按工程造价另行承担。所需设备,由用户自选或由用气企业与管网经营企业协商确定,工程造价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