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荆门市城市管道燃气开户费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荆门市城市管道燃气开户费的批复
(鄂价重字[2000]163号 2000年5月23日)


荆门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城市管道煤气开户费的请示》(荆价工字[2000]第06号)收悉。经审核随文所附材料,现批复如下:
  一、开户费征收标准
  为了按期收回管网设施建设投资,同意对管道燃气用户征收开户费,具体征收标准暂定为:
  1、居民用户和机关、团体及医院、学校等单位用户,每户1900元(双头不另加价)。户内表尾阀以下的安装服务,由你局另行核定收费标准,并报省备案;
  2、工商企业和经营性服务行业用户,每立方米300元(按日最大申报用气量计收)。市区中压B以下至用户的支网建设投资,由用气企业按工程造价另行承担。所需设备,由用户自选或由用气企业与管网经营企业协商确定,工程造价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