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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国价
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0]费字140号 2000年4月26日)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2000年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证考试收费的函》(闽人函(2000)59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考试等收费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00)27号)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同意你厅向参加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的人员收取考务费65元/人(含报名、考试、证书及上缴人事部考试中心等有关费用)。
  上述收费标准从2000年4月16日开始执行,你厅应及时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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