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起草或组织起草若干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行政规章草案;负责地方性法规的应用性解释工作;承办地方行政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等方面的工作。
(十四)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涉及省政府行为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十五)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十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办理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改革开放的有关事项。
(十七)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八)负责全省各级政府办、法制、体改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政府办、法制、体改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法制办公室(省体制改革办公室)牌子,内设省信访局1个副厅级机构,共设14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秘书处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印鉴管理;负责办公厅保密、档案、公文核稿、文印、督查和机要通信工作;负责省政府大事记编辑工作。
(二)省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负责省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办理的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省政府领导秘书的管理工作。
(三)一处
负责对本省农业、水利、林业、农垦、乡镇企业、气象、民政、扶贫、海洋、水产、供销、残联和部队等有关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察工作;联系市县及驻军有关工作。
(四)二处
负责对本省计划、物价、粮食、工业、交通运输、建设、房改、信息产业、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统计、邮电通讯、技术监督、防震救灾、测绘、烟草专卖等有关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察工作。
(五)三处(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对本省财政、税务、金融、股份制、对外经济贸易、旅游、工商行政管理、保险、口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洋浦开发区、贸促会、总商会、西南中沙办事处和省政府驻京、穗办事处等有关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