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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辆渡江实行双向收费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辆渡江实行双向收费的复函
(沪价行[2000]第093号 2000年4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
  你办沪府交运(2000)149号《关于市轮渡公司实行机动车过江双向售、检票方式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市轮渡公司将现行机动车摆渡过江单向收费(往返一次收取)方式改为浦东、浦西双向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按现行票价对折收取(详见附表),自2000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函告。
  附:机动车辆渡江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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