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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中小型客运便捷货运出租汽车停止收取过黄浦江的桥、隧通行费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中小型客运便捷货运出租汽车
停止收取过黄浦江的桥、隧通行费的通知
(沪价经[2000]第088号 2000年4月30日)
市公用局、市交通办: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2000)2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黄浦江大桥、隧道设卡收费的通告》的精神,决定取消本市中小型客运、便捷货运出租汽车营运中途经黄浦江越江设施(杨浦、南浦、徐浦、奉浦、淞浦大桥及延安东路、打浦路隧道)承运人向租车人收取过黄浦江大桥、隧道的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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