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纳税申报资料数据通过现有征管软件采集。根据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内容,对现行电子申报录入程序进行修改并增加限制功能,凡财务数据未录入、录入不全或有错误的,由微机自动审核。
第六条 对未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手工填写纳税申报资料,由各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录入。为减轻工作量,应加快推行电子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电子申报率。
第七条 增值税纳税人除按月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外,年度终了后,还应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同时交纳中央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纳税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应按季报送季度会计报表,年终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八条 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管理由税政管理部门负责。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等资料由计征部门负责与税收会计核算有关的原始凭证的档案管理,其余资料转有关部门整理归档。
第九条 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实施后,旧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同时停止使用。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0年3月1日起实行。
附件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纳税人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项目名称 行次 本期 累计 项目名称 行次 年初数 期末数
一、产品、商品销售收入 1 七、流动资产 32
其中:出口销售收入 2 其中:货币资金 33
其中:出口免税销售收入 3 应收账款净额及预付账款 34
其中:来料加工销售收入 4 其他应收款 35
进料加工销售收入 5 存货 36
一般贸易销售收入 6 其中:库存材料 37
其他销售收入 7 待摊费用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38
出口先征后退销售收入 8 八、长期投资 39
其中:进料加工销售收入 9 九、固定资产 40
一般贸易销售收入 10 其中:固定资产净值 41
其他销售收入 11 十、无形及递延资产 42
减:销售折扣与折让 12 十一、其他资产 43
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净额(营业收入) 13 十二、资产总计(32+39+41+42+43) 44
减: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或营业成本)14 十三、流动负债 45
销售、经营费用(或营业费用) 15 其中:短期借款及应付票据 46
销售税金及附加 16 应付账款及预收账款 47
二、产品销售利润(或经营利润) 17 其他应付款 48
加:代购代销收入 18 未交税金 49
三、主营业务利润 19 十四、长期负债 50
加:其他业务利润 20 十五、负债总计(45+50) 51
减:管理费用 21 十六、所有者权益 52
财务费用 22 实收资本 53
汇兑损失 23 资本公积 54
四、营业利润 24 盈余公积 55
加:投资收益 25 未分配利润 56
补贴收入 26 十七、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51+52) 57
减:营业外支出 27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8
五、利润总额 29
减:所得税 30
六、净利润 31
财务附报资料:
年平均人数: 职工工资总额: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速动资产: 资产负债率:
资本金利润率:
本期投入原材料金额: 本期完工产成品金额:
项目 名称 份数 金额 税额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普通发票
未开具发票
小 计
项目名称 份数 金额 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农产品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
废旧物资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
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
运费普通发票
小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