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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市(地、州)、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市(地、州)、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川委办[2000]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一把手都要亲自抓第一生产力”的要求和“科教兴国”战略,切实增强党政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推进科技进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切实推动“科教兴川”战略的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行市(地、州)、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责任
  (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加速科技进步特别是推进技术创新及科技产业化摆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科技进步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科技进步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实施科教兴市(地、州)、兴县(市、区)战略。制定依靠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你快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学习现代科技知识制度和决策咨询制度,凡事关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及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须经专家咨询论证后再按规定由党委、政府决定实施,以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加强对科技工作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分管科技、经济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科技知识,按规定配备市(地、州)、县(市、区)、乡(镇)三级科技副职,充分发挥其作用,健全知识分子工作和科技管理机构,完善科技推广网络。
  (四)建设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按照中央、省委对知识分子工作的要求,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及人才选拔、培养、引进、使用的政策措施,落实保护知识产权、科技人员贡献与报酬挂钩和技术入股参与收益分配等政策,形成竞争激励机制,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领导好专家、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干部要直接联系1至2名有代表性的优秀知识分子;全面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解决知识分子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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