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修改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
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0]2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0年1月27日
关于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现就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企业登记管理与服务。各级企业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认识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自觉性。要紧紧围绕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问题,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主动地介入企业改革工作,热忱为企业搞好服务。同时,要坚持依法登记注册,进一步规范登记注册程序,强化监督管理,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进一步放宽政策,支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必须依法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界定产权关系,明确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改制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规定:
1.中央直属和地方大中型企业改制公司,可适当放宽其累计对外投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