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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等部门关于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各级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做好工作,努力促进国有粮食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对粮食购销企业财务监管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会同粮食部门制定扭亏增盈措施和奖惩考核办法,保证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1999粮食年度起,省对市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实行了包干,但决不允许对企业实行超储补贴包干。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对购销企业的超储补贴办法并采取多种措施,促进粮食企业压库促销。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管机制,督促下一级财政部门将补贴款及时足额拨补到位并监督粮食主管部门和粮食企业管好、用好粮食补贴款,防止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财政补贴等违纪现象发生。一旦发现,必须严肃查处。各级财政部门要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实施粮食企业附营业务与收储业务分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9号)的要求,积极扶持附营粮食企业的生产经营。对管理水平好、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的粮油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尽量给予扶持,以促使上述企业尽快取得较好效益。
  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免征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把对粮食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尽快落到实处。鉴于目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状况较差,决定对这些企业暂免征防洪保安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要依法加强对个体粮食经营者的税收征管力度,以确保公平竞争。
  物价部门要加强粮食顺价销售价格的管理,指导粮食购销企业做好成本费用核算、节支降本减负工作,制止低价亏本销售粮食。
  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直接影响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粮源控制和顺价销售。因此,要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前提下,继续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并充分发挥粮食协管员队伍的作用。与外省毗邻地区市场管理任务较重的市、县,可成立专门的稽查大队,专司粮食市场收购管理之职。粮食协管员队伍的经费从查处非法购销粮食罚没收入中专项列支。粮食、公安、交通、物价、税务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粮食市场的管理与监督。

                                     省计经委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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