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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机制
  合同是企业之间经营活动的纽带,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依法监管合同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制。企业要根据需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充实管理人员;依据《合同法》的有关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签订合同委托代理制度,重要合同和大额合同申请鉴证、备案、登记制度,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管理制度,合同自查自律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奖惩制度等。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完善企业合同规范化管理机制。
  三、广泛深入地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重合同、守信用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一条基本准则。我省自1987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广大企业开展创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活动,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各级政府要结合贯彻实施《合同法》,按照省政府发布的《甘肃省考核评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办法》(甘政发[1991]101号),继续宣传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意义和作用,扩大活动的覆盖面,使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不断增加,企业素质不断提高。各地可以根据企业需要成立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协会或企业合同管理协会等企业自律性组织,以促进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四、加强合同的行政指导和监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依法监管合同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合同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合同行政指导、服务和监管工作。要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各企业要积极使用国家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行业、企业单位自行拟订的适合自身需要的合同文本(包括格式合同),必须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省工商局批准后,方可印制使用。防止产生无效,杜绝违法欺诈行为。对农药、化肥、种子、粮食等重要生产资料合同,技术开发与转让、建筑工程、承包租赁、融资租赁、产权转让、加工承揽、委托拍卖、居间、借款、抵押、房屋租赁、商品房购销、广告发布等重要合同,价款或报酬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三会”(交易会、展销会、订货会)合同,国家指令性计划合同等,按照合同当事人的申请实行鉴证管理,认真搞好资信和履约能力调查,严格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避免无效合同或违法行为的发生。积极开展合同执法的检查活动,强化企业防范合同风险意识,堵塞合同漏洞,规范企业合同管理。认真做好财产抵押登记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合同违法行为。对合同欺诈问题突出、群众举报和投诉多的行业和企业,集中力量,重点打击。尤其要严厉查处利用虚假广告、中介合同、高额利润为诱饵而引发的合同欺诈案件。要重点惩处建筑工程、加工承揽、信贷、买卖等合同的欺诈行为,严厉打击屡次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三无”企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利用合同侵害国有资产的行为。对典型的合同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要加强对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合同纠纷,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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