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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口腔医院门诊挂号卡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口腔医院门诊挂号卡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费[2000]18号 2000年1月27日)
市口腔医院:
你院《关于青岛市口腔医院门诊挂号卡收费的请示》(青口发(2000)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根据挂号卡的印刷制作成本情况,同意你院向初诊患者收取挂号卡工本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卡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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