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发工资总额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基金及捐款等财政扣款项目后形成财政实发工资,银行将财政扣款转入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如果单位需要通过银行代扣职工的水、煤、电、电话等费用,由单位与省工商银行南大街支行签订代扣款协议,并于每月20日前将扣款详细情况提供给银行,银行将单位扣款转入单位指定账户;财政实发工资减去单位扣款后形成个人实发工资数,由银行按此金额转入个人信用卡账户。
银行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给财政局、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提供银行盖章的传票、工资表等资料,财政部门根据传票记拨款账,单位根据传票记拨入经费账,工资表作为付款凭证,工资条发给每个职工。
三、人员增减及工资变动程序
列入银行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单位,如有增人增资、减人减资、工作人员正常工资变动等,均需按照编制管理和人事计划、工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现行程序审批后,持有关审批表并经市财政局归口管理处室备案后,方能到市财政局工资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一)增人增资。各单位增人必须在编制定员和每年下达的增人计划之内,严格按照编制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依据市编办、下达的《控编通知单》和市人事局核发的《增人计划卡》办理增人增资审批手续。其程序是:呈报单位分别填写市人事局印制的《西安市市级机关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或《西安市市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表样附后)一式六份,并持《控编通知单》、《增人计划卡》、《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和新增人员有关材料复印件,分别到市人事局工资福利处和计划调配处办理审批手续(领导和非领导职务需按现行程序先行审核)。审批同意后,一份留计划调配处,一份报市财政局开设工资账户,一份送市编办备案。
(二)减人减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退休的,单位要填写市人事局印制的《国家机关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事业单位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六份,经市人事局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先办理工资基金下册手续,由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报市财政局注销其工资账户;调出人员或其他减员,单位要填写《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减人通知单》(表样附后)一式五份,先办理工资基金下册手续,再持《减人通知单》到财政局办理工资销户手续,并将《退休人员及养老金增减通知单》或《减人通知单》送市编办备案。
(三)正常工资变动。工作人员正常工资变动,单位应填写《西安市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或《西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表样附后)一式六份,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工资处审批后,先送计划调配处核准工资基金,再报财政局调整工资账户中的有关项目。工作人员职务变动时,需按现行管理程序分别经市编办、市人事局任免奖惩处和市委组织部参照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办理工资变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