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便购销,搞活流通。 各定点屠宰厂对进市猪肉可实行两种经营形式:一是进市内四区的猪肉必须是自宰、自营;二是可以为业户代宰加工。各定点屠宰厂除负责本厂经营生猪的屠宰外,可承担代宰业务,不得随意拒绝为其它经营者代宰生猪。鼓励成立经营组织收购生猪,到点屠宰。各定点屠宰厂要搞好优质服务,方便业户进厂屠宰;可根据需要采取灵活方便的销售方式,既可以到指定的批发市场进行交易,也可以直接销售到用肉单位和零售业户。
(四)加强监督管理,实行一猪一证。 进入市内四区的生猪肉,除按常规必备的检疫检验证明外,必须有市财贸委员会统一制发的“青岛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做到一猪一证。要加大稽查力度,成立由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组成的稽查队伍,负责违法行为的查处,要重点查处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经营点外猪肉的行为。
(五)强化约束机制,保证市场需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猪肉市场的调控,保障生猪肉市场的正常需求。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要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方式的新变化,科学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价格管理办法,防止低价倾销和哄抬物价、牟取暴利行为的发生,保证市场的平等竞争。
(六)改善经营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各猪肉经营单位要本着卫生、规范的原则,不断改善经营环境和经营设施;要采取多种销售方式,生产、经营多品种、多规格的生猪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青联股份有限公司和市控菜店要适应市场变化,抓好政府储备肉管理,搞活生猪肉经营,在竞争中发挥主导作用。
五、加强协调,搞好配合,推动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健康发展。
推行机械化屠宰、规范化检疫检验是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继续和深化,它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解决好各种矛盾;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要从大局出发,树立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周密安排,协调动作,形成合力,共同把这件事情办好。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
《条例》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使之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要不断增强各有关单位、业户的依法经营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以保证这项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