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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直属征收单位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直属征收单位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国税发[1999]28号 1999年5月5日)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直属征收单位(包括各级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征收 分局和双重职能国税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大力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全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税收征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全省连年超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化,税收征管工作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突出地暴露出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把税收征管改革继续引向深入,省局在年初召开的全省国税工作会议上作出部署,将加强直属征收单位的税收管理列入全年的工作重点,作为推动全省国税系统管理上水平、促进全年收入任务完成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认真贯彻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强直属征收单位税收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直属征收单位税收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各级直属征收单位管理着全省骨干税源,担负着70%以上的税收收入任务,在 组织收入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组织收入工作的大局。同时,直属征收单位大都设在城市和党委、政府驻地,是反映国税机关于部素质和形象的重要窗口,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国税系统在地方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中的地位及整体形象。多年来,全省各级直属征收单位在推进征管改革和加强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部分直属征收单位内部管理松懈、外部管理弱化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如有的内设机构职责不清、岗位责任不明、工作脱节;有的内部管理松懈、纪律不严、作风散漫、执法不规范;有的税源监控不力、底数不清,特别是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普遍偏松,致使征管质量低下、虚假申报现象严重等等。这些问题虽然不是所有直属征收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但如得不到有效解决,就会影响全省国税系统征管水平的提高。因此,加强对直属征收单位的管理,切实提高直属征收单位的税收管理水平,已经成为摆在各级国税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直属征收单位的税收管理工作做为今年的一项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解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尽快抓出成效。
  二、直属征收单位加强税收管理工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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