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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的通知
(青国税税政[1999]95号 1999年5月4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切实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管理,解决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现象,维护增值税纳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局研究决定,对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年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年审范围
  凡99年3月31日前,经各级国家税务局审批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均属于本次年审的范围。
  二、一般纳税人年审内容
  (一)检查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情况
  1、一般纳税人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包括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非企业性单位、租赁承包单位等。
  2、申报销售额是否真实,会计核算是否健全,能否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二)检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情况
  1、是否按规定的税率和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有无错用税率和少报收入行为;
  2、是否按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提销项税额,有无迟报、瞒报收入行为;
  3、是否按规定申报抵扣^0Z当期进项税额和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有无擅自扩大抵扣范围行为;
  4、是否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税款,有无逾期不申报应纳税款行为;
  5、是否按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三)检查一般纳税人使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1、是否按规定配备专用发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是否持《发票使用证》上岗,做到专柜存放,专人填开;
  2、是否按规定数量领购和缴销专用发票,有无超数量领购和逾期不缴销行为;
  3、是否按规定使用开具专用发票,有无违规开具、携带外出、虚开伪造等行为;
  4、有无专用发票丢失、被盗情况,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声明作废。
  三、一般纳税人年审的组织实施
  (一)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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