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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印刷业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一)动员部署(2月底前):各地市新闻出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组织印刷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联系企业实际,按要求自查自纠;要督促印刷企业准确填写《印刷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凡不填写调查登记表者,视为自动放弃重新注册登记权。
  (二)普查清理(4月底前):核实《印刷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摸清底数。重点调查、核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有无违法违规印刷行为。同时,对掌握的情况汇总分析,分类排序,找出问题,按照印刷企业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者造表报省新闻出版局备案。
  (三)验收核证(5月20日前):各地市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印刷企业填报的《印刷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逐级审批,其中省、部属及部队、院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由省新闻出版局进行审批。在此基础上,由省及各地市新闻出版局发放(或核验)《陕西省印刷许可证》;公安部门核准、发放(或核验)特种行业许可证,凭上述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发放证照的部门要追究责任。对不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新闻出版、公安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或不予核发许可证通知书。对不予核发许可证和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标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新闻出版、公安部门要收回所发许可证。无上述证、照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不得从事印刷业经营活动,否则将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四)总结(6月10日前):各地市总结清理整顿工作,并对当地印刷企业汇总造表,于6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及企业清单报省印刷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联系人及电话:省新闻出版局邬克宁7279010,省公安厅牛京平7215051-2304,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倪正7235808)。
  五、组织领导
  成立省印刷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协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各地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指导、落实本地区的清理整顿工作。要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广造舆论声势,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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