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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示范小区建设方案

  3.栋号设计要注意住宅群体规划的要求,应具有鲜明的建筑特征和明显的识别性。要设计多样化的住宅类型,丰富栋号形式。应保证墙面安装物不破坏建筑物立面形象,护窗不凸出墙面,空调排列有序;
  4.户型设计面积以80~100平方米为主,根据市场需要,可适当设置100~120平方米以下户型。户型设计应具有多样性和可改性;
  5.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应符合居民的活动规律,方便居民日常生活;
  6.绿地的分布应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将公共绿地、宅边绿地、公建绿地与道路绿地有机结合;
  7.住宅群内应安排文化教育、娱乐休闲、体育健身与交往的场所,为人群社区交往创造活动场地;
  8.小区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声光环境应符合规定,保障居民身心健康。
  七、示范小区政策扶持:
  1.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所有优惠扶持政策;
  2.建立示范小区税费稽查制度,由市有关部门定期检查,清理和纠正不合理收费。同时,对政策减免税费的流向实行监察,严禁单位或个人借机牟利,损害经济适用住房住户的合法权益。
  八、示范小区建设资金筹集:
  1.结合房改的深化,鼓励职工全额集资建房,由单位统一组织在示范小区内建房,并可采取有条件单位先行垫付部分资金的办法;
  2.实行项目抵押和期房抵押,投资率达到30%以上的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进行融资开发;
  3.实行住房预售制度,达到投资率25%以上的即可实行定向预售;
  4.实行开发建设单位资本金制度,开发企业必须具备30%以上的资本金才能允许承担开发建设;
  5.在条件成熟时,政府建立住宅小区建设专用周转基金,定向用于住宅小区的循环滚动开发;
  6.认真落实国家安居工程专项建设贷款,实行专户封闭运作管理,严禁挪作他用;
  7.调整公积金贷款投向,主要用于职工个人购买、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贷款;
  8.在住房销售上实行公积金抵押贷款与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
  9.完善住房产权抵押登记制度,在小区内试行个人住房(期房)抵押贷款;
  10.在示范小区内推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
  九、示范小区建设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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