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口市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标准的规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收取市政设施附加费的通知》等56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废止

海口市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标准的规定
(海府[1998]第47号 1998年9月1日)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利用土地价格杠杆的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投资者,促进我市的开发建设,现根据我市土地市场实际,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海口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基本地价,根据地块区位条件、基础设施现状和土地不同用途,按路段价和区片价确定。临10~20米宽的道路地块进深在30米以内的,临20~40米宽的道路地块进深在50米以内的,临40米以上宽的道路地块进深在100米以内的,以路段价为基础计算出让地价;不临路的以区片价为基础计算出让地价。土地用途分类和各路段、区片土地级别的确定及基本地价,见《土地用途分类表》和《海口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基本地价标准表》。
  二、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在计算出让地价时,应作临街宽深比修正和容积率修正。本规定所指各路段基本地价设定的临街宽深比为0.5,各路段、区片基本地价设定的容积率为2.5。当临街宽深比大于或小于0.5时,应作临街宽深比修正;当容积率大于或小于2.5时,应作容积率修正。
  三、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协议出让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
  出让地价=基本地价+临街宽深比修正地价+容积率修正地价
  其中:
  (一)临街宽深比修正地价=基本地价×(宽深比-0.5)×10%
  (二)容积率修正地价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1.当容积率小于2.5时
  容积率修正地价=(基本地价/2.5)×(容积率-2.5)×15%
  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的下限容积率为1,容积率低于1部分不作容积率修正;居住用地容积率修正的下限容积率为0.5,容积率低于0.5部分不作容积率修正。
  2.当容积率在2.5—5.0时
  容积率修正地价=(基本地价/2.5)×(容积率-2.5)×25%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