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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1998年重大建设项目工作目标责任表》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沙市1998年重大建设项目工作目标责任表》的通知
(长政办发[1998]4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长沙市计划委员会编制的《长沙市1998年重大建设项目工作目标责任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作如下要求:
  一、各项目领导责任人要加强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责任人要抓紧做好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
  二、对中央、省属在长项目,我市要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
  三、国家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第一、二批计划已确定到具体项目。正式计划下达后,市计委、市财政局和项目单位要按有关程序具体衔接落实;配套的银行贷款由项目单位抓紧衔接到位。
  四、各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五、附表所列各项目主要是中央、省属在长和市属在建的,今年能形成工作量,并在2000年能投产的重大项目。各区、县(市)所属项目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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