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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大力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切实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和大力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近年来出现的职工下岗现象,是计划经济条件下长期积累的矛盾在就业问题上的集中反映,是体制转轨、结构调整、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必然结果,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从根本上说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符合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
  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也是党和政府应尽的责任。做好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而且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二、紧密联系实际,明确目标任务
  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继续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减人增效,全员培训,政策引导,逐步分流,择优上岗,优化结构,明确责任,帮困到户的工作要求,坚持把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同深化国有企业三年改革与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同加快经济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再就业结构、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结合起来;同转变择业观念、提高职工就业技能和素质、建立就业新机制结合起来。立足于解放思想,加快发展,以创业促就业;着眼于鼓励和引导下岗职工自立自强,积极多方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要以企业为主体,实行分级负责,努力搞好现有企业,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就业问题和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同时鼓励大胆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出现的新问题,走出一条符合我省实际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之路。
  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和我省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把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作为首要任务,力争每年实现再就业人数大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人数。1998年使已下岗的职工和当年新增的下岗职工的50%以上实现再就业。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机制。实现上述目标,要坚持认识负责、尽力而为、突出重点、加强调控的原则,围绕国有企业三年改革与发展目标,2000年前主要解决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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