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舆论工具,把再就业工作的宣传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宣传结合起来,形成全社会关心下岗职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国家新的就业方针,准确宣传党和国家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着重宣传下岗职工不等不靠、自强自立、艰苦创业的典型和各地的成功经验。通过宣传,使广大职工认清形势,理解和支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引导下岗职工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奋发自强,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就业要求。
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党组织和政府一定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经常深入下岗职工家庭,问寒问暖,调查研究,主动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各级领导要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带头过紧日子,严禁铺张浪费。企业经营者特别是困难企业经营者要与职工群众同甘共苦,积极组织和带领下岗职工开展生产自救,尽快使企业摆脱困境。
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落实到位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第一位工作。要继续强化领导目标责任制,加强督促,严格目标考核。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力以赴做好工作。各主管部门和企业的主要领导要对本系统、本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尽责尽力地做好工作。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由回良玉省长为组长的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劳动厅、省经贸委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厅,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不落实的实行举报制度,严重失职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统一认识,齐心协力,形成合力。各级劳动(社保)、经贸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当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与企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对下岗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全力以赴地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财政、税务、工商、城建、银行等部门都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负责落实到位,努力为下岗职工排忧解难。城区、街道和居委会,要积极开展创建“无下岗职工居委会”活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要努力做好自己负责联系的那部分群众工作,进言献策,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各项改革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