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
税务局稽查局“三定”方案的通知
(闽国税稽[1998]5号 1998年3月23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便于工作联系,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三定”方案》印发给你们。
附件1:
福建省国税局稽查局“三定”方案
福建省国税局稽查局是省国家税务局的直属机构,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稽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研究、制订全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直接查办重大税务违法案件。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检查、指导、协调、督促全省国税系统开展各项税务稽查工作。
(二)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各种形式的税收专项检查。
(三)负责税收大检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四)负责查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和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的重大偷、骗、抗税案件。
(五)负责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工商、海关等有关部门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保卫的工作。参与税务治安的协调工作,承办涉税刑事案件的有关事宜。
(六)负责对地(市)国税局稽查局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和业务培训工作。
(七)负责本省税务稽查公告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省局集中留用的税务稽查补助经费的使用和支出决算报表。
(九)完成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局稽查局内设办公室、专案审理科、稽查一科、稽查二科、选案信访科五个科室。
(一)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计划执行情况;
2.撰写综合性的工作报告、总结、通知等文件材料,审核以稽查局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材料;
3.负责收集和整理全省稽查工作信息,定期编写稽查简报和宣传报道;
4.负责税收大检查和各地(市)稽查局的考核和评比工作;
5.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递、立卷和归档管理工作和财务经费、财产、装备(车辆)的管理工作;
6.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和内部管理、安全、保卫、保密、后勤服务工作;
7.负责税务检查证的发放和管理以及各类表证、文书的印制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