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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关于试行《深圳市建筑智能化系统等级评定办法》并对己建成建筑智能化系统进行等级评定的通知

  2.2.2系统要素
  1)程控交换系统应根据用户的需求,设置相应容量(门数)的系统设备,程控交换系统可以是市内电话网中的一个端局、支局或是商用业务交换局的远端模块等,必要时可设用户小交换机。用户小交换机系统应采用数字式,应具有电脑话务员服务功能、分租用户服务功能、电子号码簿服务功能、自动计费功能等等,还应能够适应发展的需要,支持光纤接口、E1接口、ISDN接口等方式通信接口。
  2)微小区域(建筑物内)无绳通信(电话)系统具有当通话者(主叫或被叫)不在其办公室而在微小区域其它地方时,可通过本系统来进行双向通信的功能。
  3)可视电话、电视会议系统可通过具有视频压缩技术的设备向使用者显示近处或远处可观察的图像并进行同步通话。
  4)卫星通信系统应具有向使用者提供图像、数据通信的功自己。
  5)共用大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应采用HFC的网络结构,具有向使用者集中提供本地的电视节目和建筑物内闭路(自制)电视节目以及连通卫星通信系统向使用者提供国内外不加密或加密的电视节目和加密的数据信息。
  6)公共广播系统应向建筑物公共场所等处提供优雅舒适的开、闭路多音源信号节目,并与紧急广播系统结合一起。在必要时进行紧急播音传呼。
  7)建筑物内、外各信息传输网和网络管理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物内计算机网络系统应采用适应综合布线结构的设备;
  (2 )建筑物内应有信息传输网;
  (3)建筑物内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宜采用宽带及交换技术;
  (4)网络管理系统应具备国际标准化组织定义的基本网络管理功能;
  (5)连接外围电话网络和数据网络的中继线缆应采用单模光纤或高质量的通信线缆,以满足用户各种通信业务的要求。
  2.3建筑设备控制系统
  2.3.1基本要求
  建筑设备控制系统对于建筑物内各类设备的控制,应做到运行可靠、安全、节省能源、节省人力。
  2.3.2系统要素
  1)电力供应管理系统应能对变、配电设备、自备电源设备及照明设备等进行监控。
  2)空调系统应能对冷暖源设备、通风设备、空调设备及环境检测设备等进行监控。
  3)给排水系统应能对给、排水设备、饮水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等进行监控。
  4)热力系统应能对热源设备等监视、测量和控制。
  5)设有垂直升降电梯、自动扶梯运行监视装置。
  6)楼宇自控与设备集成管理系统应实现管理控制一体化,并备有一系列业界共同遵从的网络协议和开放接口,具有报表编制、管理费用分配,水电费用分配计算、设备维护、运行记录等功能。
  2.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
  2.4.1基本要求
  1)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的构成应根据设置对象的等级分类、功能要求、管理体制和经济性等因素综合决定。
  2)必须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同时应充分体现系统的技术先进性、使用方便性。
  3)系统应符合消防安全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
  2.4.2系统要素
  1)火灾报警系统应以烟、温及可燃气体探测器为主体。
  2)系统应能显示各报警区域、点的状态信号及基本消防装置的状态情况。
  3)系统中应设置整个监控范围内人工报警及消防灭火设备监控。
  4)系统中应能对消防泵、喷淋泵、防烟排烟等设施进行监控和联动等。
  5)电梯运行管制应能在确认火灾后,自动或手动控制电梯依次迫降于首层,使客梯停运,消防电梯待命。
  6)在规定的防火分区内,设置手动报警按钮,且在区域集中显示中显示。
  7)在防火区域内,设置紧急广播及警铃系统,此两系统的启动应首先为火灾时着火层(区域)及其相邻的上下层(区域),紧急广播系统应由消防控制中心直接分层监控,可利用建筑物内公共广播系统来实施紧急广播。
  8)建筑物中应设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主机及控制盘应设在消防控制室中。消防控制室应具有接受火灾报警,准确区分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及时发出火灾信号及安全疏散指令,控制相关消防联动设备及显示电源运行情况等功能。
  2.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5.1基本要求
  1)系统应根据各类建筑的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及公共安全防范管理需要确定系统的综合模式、系统相应的配置组合和系统功能相应达到的等级。
  2)系统的组合及设备配置应采用结构化、规范化的方式,并能适应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3)系统的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防范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
  2.5.2系统要素
  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模式:
  (1)采用于系统组合式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各个子系统应分别单独设置。
  (2)采用于系统集成的计算机综合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系统,各子系统应联网,并采用同一软件平合且实现集中统一管理。
  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主要子系统:
  (1)电视监控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在各类建筑内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以及重要部位,再现现场图像画面,进行有效的监视记录。
  (2)防盗报警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各类建筑中的公共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和防范区域及部位的具体现状条件,安装红外或微波等各种类型报警探测器,实现对设防区域非法入侵时及时可靠和正确无误的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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