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1998年3月21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城市规划的执法力度,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根据国务院及建设部文件要求,今年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是:各级政府是否集中精力抓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是否与法律确定的职能相适应;是否存在擅自下放规划管理权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开发区,开发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是否集中统一到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书两证”的执行情况,违反城市规划审批、无权审批、越权审批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纠正;城市规划编制情况,城市建设是否按规划实施,是否擅自违反法定程序调整或变更城市规划、扩大城市规模、超前突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或在城市人口或用地规模上弄虚作假;乱搭、乱建、乱占的现象是否得到及时制止和清理,危及城市安全、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是否得到坚决拆除,滥占、闲置的城市用地是否得到及时清理收回。
各区、县(市)还可以按照文件精神在确保完成以上检查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城市规划执法的具体情况,确定检查内容。
二、实施步骤。今年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要求3月底完成)。通过宣传发动,明确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检查的重要区域、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市、县(市)两级组织领导机构。
二是自查自纠阶段(要求4月底完成)。 各受检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建设部文件规定和市规划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制发的表格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认真如实填写。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如属超出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向上级请示。
三是抽查阶段(要求在5月份完成)。 市城市规划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将分成若干小组对市规划管理局、城区各分局以及各县(市)的规划执法工作进行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有不依法或违反国务院国发(1996)18号文件的行为仍未纠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四是总结评比阶段(要求在6月份完成)。 市规划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将召开全市的规划执法检查总结表彰会议,总结成绩,表彰先进,通报处理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通过总结,做好国家建设部、监察部抽查我市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