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计税收款机
29、兽禽、水产品的初级加工
30、饲料
31、棉、毛纺织品
32、服装
33、印花、水洗(含砂洗)
34、印刷
35、血液制品
36、化妆品
37、光纤
38、稀土永磁材料
三、 禁止项目
1、厂址设在市政府确定的水源保护区内的印染、漂染、电镀、电解、冶炼、碱法造纸、屠宰、废旧机械产品翻新、砖、瓦、拆船、进口废旧物资和工业废物的处理、国内有毒有害工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等工业项目。
2、高尔夫球场(含室外练习场)。
3、一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
注:
1、涉及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安全的特种行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特区社会发展的需要应当控制的行业以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专营、专卖项目按附件执行。
2、劳动密集型的限制项目,龙岗区、宝安区可适当放宽。
3、投资导向目录分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除鼓励、限制和禁止已列出目录外,其余未列出的为允许发展项目。
附:
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及专营专卖项目的目录和审批规定
一、涉及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安全的特种行业和项目
(1)医院、卫生所等医疗机构(2)药品、医疗电子器械(3)计划生育药具(4)除“四害”药物(5)农药(6)石油液化气及其管道项目的施工(7)加油站(8)废旧物资收购(9)警械(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11)防盗、报警系统的安装(12)电梯的维修、保养(13)公用事业(14)水利设施(15)矿产资源以上(1)由市卫生局审批;(2)由经济发展局、医药管理办、市卫生局审批;(3)由市经济发展局、市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4)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审批;(5)由市贸易发展局审批;(6)由贸易发展局、建设局审批;(7)由市贸易发展局、规划国土局审批;(8)由市贸易发展局审批;(9)由市公安局审批;(10)由市公安局、贸易发展局审批;
(11)由市公安局审批;(12)由市劳动局审批;(13)由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审批;(14)由市水务局审批;(15)由市规划国土局审批。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当控制的行业和项目
(1)宾馆、酒店(2)酒楼、酒家、餐厅、食街(3)桑拿(蒸气浴)、按摩(4)综合性游乐城、俱乐部、商业性体育娱乐场所(5)旅游观光景点(包括渡假村、电影城)(6)期货市场(7)旅行社(8)批发(专业)市场(9)进出口经营权和外贸公司(10)收购华侨商品(11)经纪公司(12)拍卖行(13)旅游咨询、旅游服务(14)商品展览、展销(15)房地产(16)保税仓库(17)仓储(18)建筑勘探、设计、施工(含装饰)、工程监理、工程承包(19)歌舞厅(20)卡拉OK(21)音像、出版(22)游戏机(23)金融、保险(24)金银首饰(25)典当行(26)交易所(27)证券(28)广告(29)交通运输设备制造(30)教育(31)汽车、摩托车的维修(32)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以上(1)至(14)由市贸易发展局审批;(15)由市规划国土局审批;(16)由海关审批;(17)由市运输局审批;(18)由市建设局审批;(19)至(22)由市文化局审批;(23)至(26)由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审批;(27)由市证券管理委员会审批;(28)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29)由市经济发展局审批;(30)由市教育局审批;(31)由市运输局审批;(32)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贸易发展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