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15.制定或参与制定锅炉定期检验、检修计划,并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保证设备完好。
16.对锅炉安全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如:事故、隐患等)有权直接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五、对司炉工的要求
17.司炉工是特殊技术工种,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选调培训司炉工人,并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18.经常学习国家、北京市有关锅炉安全条例、规程和规定,对有关锅炉安全使用方面的内容应熟记。
19.熟悉所操作锅炉及安全装置的作用、原理及性能,能画出或口述出汽水、烟气流程。
20.技术熟练,能够正确调节运行参数,满足生产、生活需要;能够排除一般故障和对事故进行紧急处理。
21.能对所使用的锅炉、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进行一般的维护和保养。
22.了解本锅炉水质指标和有关水处理的基本知识。
23.保持锅炉本体、辅机和锅炉房环境的卫生。
24.认真坚守岗位,不得擅离锅炉房,在岗必须遵守岗位纪律。
六、对水处理化验人员的要求
25.水处理化验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26.熟悉《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及北京市有关水处理化验的规定,并能认真贯彻执行。
27.了解所操作锅炉的结构,掌握所操作水处理设备原理、构造、流程、水质化验原理和操作方法,并能指导停炉后的保养工作。
28.定时进行水质化验,严格控制锅炉给水、炉水、补充水的水质标准;督促司炉工坚持正常的排污制度。
29.保持水处理化验间及其设备、化验仪器齐全整洁。
七、规章制度及管理
30.岗位责任制:
(1)应分别制定锅炉房管理人员、司炉班长、司炉工、水处理化验人员、维修工等各自的岗位责任制。
(2)岗位责任制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执行国家、北京市及本厂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本岗位应知应会;所负责操作的设备范围;本岗位应做的主要工作;岗位纪律。
31.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