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严格执行《湖南省电力定量器暂行管理办法》([1986]湘三电字第003号),全面安装电力负荷控制装置,力争两年内实现控制全省电力负荷的80%。中央、省属重点企业,今明年都要安装电力负荷控制装置。1990年全省要做到分户管理、限电到户。
三、发展高效省能设备,加速设备更新
㈠省机械行业应制订规划,优先研制开发高效省能设备。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制造企业必须按规定限期停止生产和销售,经销部门不得经销、代销,企业更换的淘汰设备一律就地报废。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
㈡由省能源局、三电办、机械厅、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能源研究所派人组成机电产品淘汰更新小组,负责编制实施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协调工作。各级主管部门应对企业在用淘汰设备制定更新改造规划,争取每年更新改造20%,5年改完。从1988年起,对未按规划更新改造,继续使用淘汰设备的企业,每年按这些设备的理论年耗电量价值加价收费,即单一制电价的按20%,两部制电价的按35%,享受优待电价的按50%加价收费。
㈢设备更新和节电技措资料的来源:
1、《规定》所列各条;
2、从超单耗和逾期生产、使用淘汰设备的加价收入中提取90%(优先安排给受罚单位)。
㈣严格控制高能耗小型用电设备的发展。凡100立方米以下(含100立方米,下同)高炉,1吨以下电弧炉(有色冶金炉除外)、10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2万安培以下电解槽、直径300毫米以下轧机,一律不准新上,否则不分配用电指标。以前建设、投产的,原则上只在丰水期供电。
四、认真推广节电技术措施,鼓励企业利用余热、压差办电。
㈠除认真推广《规定》中的节电技措外,还应推广下列节电措施:
1、高、低压数控或电脑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2、60安培以上的交流接触器改无声运行;
3、开口槽电机采用磁性槽或定向磁性槽楔;
4、远红外线烘干、电焊机空载自动断电装置;
5、导体联结处采用导电膏;
6、700℃以上的热处理炉、锻造炉、锅炉、蒸气机车、大型轧钢加热炉等采用高温远红外线涂料;
7、采用节能灯具和节能开关。
㈡企业利用余热、压差或煤矸石发电,除按《规定》给予优惠外,富余电量委托电网销售,由省计委下达上网电量计划,电价按湘价(86)41号《关于调整小火电电价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