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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节约用电实施细则

  五、管好农村用电
  ㈠抓好农电站的建设和管理。农电建设、管理逐步做到配电室规格化、线路标准化、计量表计化、触电保安器化、管理制度化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农电整改、电费管理五统一。扩大农村计划用电承包面。
  ㈡认真抓好电力排灌站的运行管理和更新改造工作。非排灌期负载率低于20%的排灌变压器1989年年底前,都必须配置适当的小容量变压器否则将停止供电。
  ㈢用户未经供电部门的许可,不得擅自转供电,违者可停止供电,对现已转供电的用户,可分别采取以下办法:
  ⑴对被转供户装表计量,按规定收取电费,实行计划、节约、安全用电,否则可停止供电。
  ⑵对被转供户进行整顿,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改由供电部门直接供电。当地政府和电力部门应积极支持,为整顿转供电创造条件。
  ㈣供电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农村电气化规划工作,加强农村电网的整改和管理。对现有10千伏线路供电半径超过15公里、35千伏线路供电半径超过40公里或迂回供电的线路,以及非标准或高能耗的电气设备等,要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和更换。
  六、控制国家电网供电区内的非生产用电
  ㈠宾馆、饭店(包括外资企业)、招待所、机关、商店、事业单位等要实行计划用电承包,对超用电量实行加价收费,即不对外营业的按现行电价3倍;对外营业的按现行电价5倍加价收费。不得用电烧水、取暖,违者每千瓦加价50元,并没收设备。已有的1.5千瓦以上的电热烧水设备,经当地三电办审查发证后方可使用。
  ㈡凡按《规定》或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电力空调器、冷热风机的单位,必须报经当地三电办批准发证。违者按其用电量10倍加价收费。允许装用的要加装控温装置,室内温度、湿度或新风量超过控制标准的,对其全月用电量按现行电价1倍加价收费。
  ㈢适当控制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增长速度,实行超用电加价。
  1.居民生活用电每户每月最高限量暂定:6~9月分别为80度, 其他月份为60度。超限量用电部分,按现行电价3倍加价,居民户使用电炊具的超限量用电部分按5倍加价。
  2.城镇居民户应于1987年年底前在供电部门计费表后加装分表、 分户计量、分户考核。厂矿、机关、事业等单位,应将宿舍用电、生产(办公)用电、非生产用电以及职工每户的用电分别装表计量考核。
  ㈣凡集体或个人在供电部门计费表后窃电,应依照《全国供用电规则》进行经济制裁,加价收入的50%留本单位,作为反窃电技措费用,另外50%上交当地三电办。对查获窃电的有功人员则按《全国供用电规则》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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