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设工期2分
建设工期合理,满足招标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6、其他
投标人每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自受建设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之日起一年内)扣3分;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年度检查不合格的(自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之日起一年内)扣2分。(本子项扣分值不得调低。)
投标人获上一年度市级安全文明施工荣誉称号表彰的可适当加分,但总分不超过2分。
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招标人亦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适当调整评标指标或分值。
(二)合理低标价法。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的方案、方法不同,造价悬殊及标底较难确定的工程。如设计与施工联合招标及深基坑围护工程、装饰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的招标等可采用合理低标价法。
合理低标价法必须经过终审。既对投标人进行质询,质询工作应当由全体评委参加,作好书面记录,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投标人应在书面记录上签字。投标人应对低标价作出令人信服的说明,证明实现低标价措施有力、技术先进、质量和工期有保证。终审后,以合理的低价作为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主要条件,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三)条件招标法。适用于施工图纸未出齐,工程量尚难以确定,又急于开工的工程,或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特殊工程。
条件招标法是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合理标价浮动范围投报上下浮动比例,再经过对技术标、企业业绩、工期等的评审,按评分规则计算分值,根据得分高低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四)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法。
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法是由各投标人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实力情况和市场行情,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策略,自主投标报价,以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出的各投标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的百分制评分办法。
第二十六条 评标组织根据评标情况写出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报送招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附开标会议的记录、标底、投标文件副本,评标组织成员名单、评标报告、定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备案资料。
第二十八条 当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为招标失败:
(一)所有投标报价均超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幅度;
(二)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复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都无效;
(三)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拒绝签定合同,且其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也拒绝签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