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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第八条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2、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3、组织制定项目管理机构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

  4、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计划并组织实施,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执行经济责任书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6、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施工,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7、及时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报告工作情况。

  第九条 项目经理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内具有以下管理权力:

  1、按工程规模大小聘任项目经理部人员,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

  3、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

  4、选择施工作业队伍;

  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6、企业法定人授予的其它管理权力。

  第十条 项目经理的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当接受企业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及职工民主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三章 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和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资质申请条件

  一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一个一级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或两个二级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两个工程项目,其中至少一个为二级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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