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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三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两个工程项目,其中至少一个为三级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两个工程项目,其中至少一个为四级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所称一、二、三、四级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按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代表工程以申报期近5年内承担的工程项目为准(以此类推),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经理资质,申报人必须是全面负责该项目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第四章 项目经理的资质考核和注册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必须持建设部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 获得《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者,可在本企业资质等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担任项目经理的助手(项目副经理)。达到项目经理资质申请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参加相应级别的项目经理资质考核。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的资质考核工作,由省、市地或专业厅局两级建立的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委员会负责。

  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由行政领导和资质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委员会对项目经理的资质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

  2、申请人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

  3、有关方面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完成情况(包括工期、效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评价资料。

  (1)执行合同与承诺服务的信誉材料

  (2)由企业审计或财务部门提供代表工程的效益情况评价材料

  (3)由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工程质量情况材料

  (4)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提供工程安全情况评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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