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凡通过技术入股、承包经营、资金投入、专利转让的外地各类人才,均可采取“迁户自 愿、身份保留、来去自由”的政策来我市工作。
7、建立科技人才公寓,对我市急缺专业,经考核批准来我市工作的硕士学位以上的人才和 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由受益单位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8、放宽公有制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审批权限,人事劳动部门考核,企业自主引进;放 开个体、私营企业引进人才的审批权限,人事劳动部门备案,个体私营企业自主引进,其待 遇由企业自主决定。
9、医疗、新闻、建筑、高中教师、企业管理等专业领域中急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来我 市工作,既可专职,也可兼职;既可调入,也可借用,也可短期聘用,其待遇按有关政策规 定确定。
10、凡引进急缺专业的本、专科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工作,试用期一年,经考核合格,由用 人单位原则上按本科毕业生8000元,大专毕业生5000元给予生活安置费;对引进的中、高级 急缺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到各类企业工作,试用期一年,经考核合格,由用人单位原则 上给予1-2万元的生活安置费。用人单位根据所做贡献大小发给效益工资。
11、各类专家采取不同形式在我市开展技术服务、组织技术攻关、提供技术信息、进行技术 指导、担任经济技术顾问或参与管理和决策而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可根据效益,由受益单位 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被聘请为经济技术顾问的专家,在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根据贡献和效益发 给津贴;对来我市进行技术咨询、学术交流等活动的专家,由邀请部门给予一定的报酬,并 按规定报销往返差旅费。连续工作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由邀请单位每月另外发给1000元以 上的津贴。
12、凡引进的各类人才,可享受本规定稳定现有人才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建立人才的培养激励机制
1、对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从改善班子结构、单位专业需求 和调整专 业技术队伍结构出发,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进行培养锻炼,选送他们到一些高等院校和科研 院所学习深造,或选送他们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提高全面工作素质。
2、设立“嘉峪关市人才功臣奖”,对在我市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各类人 员,市人民政府实行奖励制度(评选标准另定),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奖金3万元,二等奖奖金2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人员,设 立特等奖予以重奖。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受益单位支付。